M.LEAGUE 正式比赛规则
Mリーグの公式戦ルール
《说明》本文为 m-league.jp/about/ 所载 M.LEAGUE 官方比赛规则的忠实中文翻译。译文不改变原意,仅作语言转换;原文标题、条号、术语与顺序均予保留。原文中标为“注”“例”“—”“*”的补充说明同样译出。
比赛的基本
比赛的构成
第1项 比赛的人数
第2项 半庄(半荘)
比赛以1桌4人进行,以东南二风(东场、南场各一轮)的半庄作为1回战。半庄之中,第1圈为东场,第2圈为南场。
用具
第1项 麻将牌
第2项 赤牌
第3项 麻将桌
第4项 点棒
第5项 起家标
麻将牌以数牌108张(万子、筒子、索子各1~9各4张)与字牌28张(东、南、西、北、白、发、中各4张)共136张为一副,使用共两副进行比赛。
在规定的每一副麻将牌中,5万、5筒、5索各1张为赤牌。
麻将桌使用具备自动配牌功能的全自动麻将桌。
点棒每名参赛者使用1万点棒1根、5千点棒2根、千点棒4根、500点棒1根、100点棒5根、备用1万点棒2根。
使用表示起家及各风位的器具(起家标)。
起手限制
第1项 一番缚
和牌时须有一番以上役种。此称“常时一番缚”(始终要求一番)。
场ゾロ
第1项 场ゾロ
在和牌计算时,一律额外加上两番。
配牌
第1项 自动配牌
使用自动配牌功能。
报牌(发声)
第1项 报牌
第2项 报牌的种类
为向对局者及裁判告知比赛行为,作出下列报牌:
1 吃(チー) 2 碰(ポン) 3 杠(カン) 4 立直(リーチ) 5 荣和(ロン) 6 自摸和(ツモ)
对局者
第1项 义务
第2项 疑义
第3项 申诉
对局者有遵守本规定并进行公平比赛之义务。
比赛中产生疑义时,由裁判裁定,对局者必须服从。
对局者可以就对局中的疑义向裁判申诉,但不允许在裁定之后再次申诉。
裁判
第1项 自动配牌
具有麻将对局知识、经验等专业性的人才,经一般社团法人 M.LEAGUE 机构认定为裁判者担任。
比赛开始前确认用具符合其规定。
承担执行比赛规则、掌控对局的职责。
在比赛规则范围内拥有一切权限,是比赛中的疑义与裁定上的最终决定者。此外,在发生超出比赛规定范围的不测事态时,亦拥有同等权限。
裁判拥有中断、重启、结束比赛的权限。
手牌・王牌・海底牌・河底牌・岭上牌・悬赏牌
手牌
第1项 张数
手牌原则上为13张,每有一组杠便增加1张。
王牌
第1项 王牌的构成
开牌后,从牌墙末尾倒数保留14张,此称“王牌”。
海底牌
第1项 海底牌
紧邻王牌之前的牌称为海底牌。摸取海底牌者不能杠。
河底牌
第1项 河底牌
摸取海底牌者,以及摸取海底前一张牌并杠者,若自身不能和牌,必须任意打出1张牌。此打出的牌称为河底牌。河底牌不能“吃・碰・杠”。
岭上牌
第1项 岭上牌
形成杠子时,从王牌最末尾摸取1张补充。此补充牌称为岭上牌。岭上牌自王牌最末幢的上一层起依次取用。岭上牌若非在明示杠子之后不得摸取。
悬赏牌(宝牌)
第1项 本宝牌
第2项 杠宝牌
第3项 里宝牌
第4项 赤宝牌
第5项 宝牌的番数
第6项 未显示宝牌指示牌时
本宝牌:牌墙堆好后翻转朝上的牌称为“宝牌指示牌”,其下一顺位牌(三元牌按白・发・中之序)为宝牌。
杠宝牌:每有一次杠,宝牌便增加。第一次杠时,将王牌末尾起第4幢上层的牌翻开,作为新的宝牌指示牌。此后重复该行为,第四次杠时为第7幢。
里宝牌:立直者的和牌附带里宝牌。所有表宝牌指示牌的下层牌即为里宝牌指示牌。杠宝牌亦附带里宝牌。
赤宝牌:5万・5筒・5索各1张为宝牌。
1~4的全部宝牌,每张计1番,不作为役种。
牌墙堆好后,若宝牌指示牌未被翻开,则翻开经由开牌(第3章第4条第2项)确定的王牌末尾起右侧第3幢上层的牌。
比赛的进行
座位与起家的决定
第1项 座位的确定
各场次的座位(东家・南家・西家・北家)在整个赛季中事先确定,出场选手在相应位置就座。东家者即为起家。但在 FINAL SERIES 中,至最终战开始时,依团队点数由少至多,依次为东家・南家・西家・北家的座位。
比赛的开始与结束
第1项 麻将牌的搬入
第2项 比赛的开始
第3项 一局的终局
第4项 点数的维持
第5项 点棒的补充
对局日的首战开始时,由裁判搬入的两副麻将牌中,将一副放入自动麻将桌内,另一副置于桌上。此后则将桌内的一副取出,打乱后再开始。
比赛以起家按下开始按钮之时为开始,一局的开始亦同。
以和牌、或流局、或因错和(チョンボ)而终局,作为一局。没有中途流局。
即使半庄途中点数耗尽,也须持续至最终局结束。
当备用1万点棒2根用尽时,从桌外按3万点为单位补充点棒。
洗牌与筑牌
第1项 洗牌
第2项 筑牌
洗牌(将牌充分混合的行为)在开始时与各局结束时均无需进行。
对局者应在各局结束时迅速将牌推入桌内。
对局者在开始时将自家的牌墙摆成井桁形(方形空心状)。此称“筑牌”。
筑牌时若弄塌牌墙,视状态可能成为罚则对象。
开牌与配牌
第1项 自动配牌
第2项 开牌
第3项 配牌的确认
第4项 第一次摸牌
第5项 宝牌指示牌已显示时的开牌
第6项 宝牌指示牌未显示时的开牌
第7项 亲家未摸牌即打牌
第8项 亲家第一次摸牌被摸取
第9项 不测事态
使用自动配牌功能。
开牌是指确定王牌末尾与亲家第一次摸牌(自摸)位置的行为。此项亦使用自动功能。
对局者在确认宝牌指示牌已显示且开牌已正确进行之前,不得将配牌拿起来看。
亲家在前项第2、3项完成后,进行第一次摸牌。
在未开牌、宝牌指示牌已显示的状态下牌墙堆好时,自宝牌指示牌向左第3幢开牌。
在未开牌、宝牌指示牌亦未显示的状态下牌墙堆好时,由亲家在其自7(自家牌墙从右数第7幢)处开牌,并将王牌末尾起右侧第3幢上层的牌翻开。
亲家未进行第一次摸牌即打牌时,该打牌成立,亲家在少牌状态下作为“和牌放弃”继续进行。
若亲家的第一次摸牌被其他家摸取,则将摸取之牌放回规定位置,并令该人作为“和牌放弃”继续进行。
其他局开始时发生不测事态的,由裁判视情况裁定。
亲家的顺序
第1项 亲家的移动
第2项 亲家顺序错误
亲家的顺序自起家起逆时针(左回)移动。亲家顺序有误的,一经发现即改为正当的亲家。非正当的局属无效,其间如有授受点棒,则予恢复原状。
取牌行为
第1项 取牌行为的种类
取牌行为有以下5种:〔自摸〕〔吃〕〔碰〕〔杠〕〔和牌〕
摸打
第1项 摸打
第2项 摸打的一巡
第3项 禁止事项
第4项 摸打的方法
第5项 摸打的节奏
摸打指从摸牌到打牌的行为。顺序必须摸在先、打在后。
“摸打的一巡”指自自己打牌起,至下一次自己取牌之前为止。
不得手中另握其他牌进行摸打。
摸打行为须仅以单手持行。原则上使用惯用手。
为避免影响比赛及其进行,应避免摸打节奏过快或过慢。
自摸(ツモ)
第1项 自摸
第2项 摸牌行为的开始
第3项 摸牌的时机
第4项 先ヅモ
第5项 摸牌的扱い
自摸指从牌墙取1张牌的行为。
为摸牌而进入摸牌动作,即为摸牌行为的开始。一旦触及牌墙,即不能进行“吃・碰・杠・荣和”。
摸牌行为须在确认上家打牌行为完成之后进行。
抢先摸牌(先ヅモ),在裁判认定并宣告之时即成为“和牌放弃”。
不得将摸到的牌放入手牌。
打牌
第1项 打牌
第2项 舍牌的确立
第3项 河
第4项 强打
打牌指摸牌之后将任意1张牌打入河中,以及在“吃・碰・杠”行为完成后任意打出1张牌的行为。
打出的牌一落入河中即成为舍牌,此后不可取回。
河以自家牌墙前的空间为准。将牌放在其他空间时,也可能被判为打牌。
不强禁“强打”(用力砸牌),但若屡次发生,可能成为罚则对象。
舍牌
第1项 舍牌的排列
第2项 舍牌的列
第3项 对舍牌的处理
舍牌自左向右依次排列打出。
舍牌每列6张,第二列排在其下一行,第三列更在其下方。
不得随意触碰舍牌。
流局与听牌
第1项 流局
第2项 听牌的认定
第3项 听牌宣告
第4项 听牌宣告的顺序
第5项 听牌料
流局指无和牌者出现的局。无论何种情况,局途中均不流局。
听牌指已可和牌的状态,但若以自己手牌・副露牌可行和牌的牌已被消除(全部用作其他面子/雀头),则不予认定。
流局时的听牌,以公开手牌作为宣告(裸单骑的未听牌宣告亦可)。不问是否持有役。
听牌的宣告原则上按东・南・西・北家之序进行。
听牌料(听牌罚符)为场上的3,000点。
连庄(レンチャン)
第1项 连庄
第2项 连庄的条件
第3项 错和时的处理
亲家连续进行局的行为称为连庄。
连庄以亲家和牌或作出听牌宣告之时为准。亲家未听牌时,亲家移至下家。
(注・发生错和时,该局重来,无论错和者是亲还是子,均重新比赛。)
积场(本场)
第1项 积场
第2项 积场的显示
第3项 积棒的点数
第4项 积棒的消灭
连庄以及亲家未听牌而流局时,下一局为“积场”,此后随次数一同增加。
积场的显示仅在桌中央的数字显示上进行,不将百点棒置于桌上。
每1本场,在和牌点数中加算300点。
以子家和牌为准,积棒消灭。
需要报牌的比赛行为,以报牌为开始,以行为完成为结束。
比赛行为的确认由裁判进行,但对局者亦须相互负有确认其他家比赛行为、推动比赛进行的责任。
比赛的详细
比赛行为
第1项 比赛行为
第2项 比赛行为的确认
比赛行为的优先顺序如下:1 和牌 2 碰・杠 3 吃
优先顺序
第1项 优先顺序
第2项 报牌迟缓
第3项 吃后发生的碰・杠・荣和
碰・杠・吃的报牌同时发生时,按上述顺序优先;但报牌迟缓或未被听见时,由裁判裁定判断。未被认可的行为不作为罚则对象。
在开始吃的行为之后发生的碰・杠・荣和,若经裁判认定为显著迟缓,可作为犯规行为,受规定的处罚。
吃(チー)
第1项 吃
第2项 同时报牌
吃指在报牌之后,公开手中的搭子,将上家的舍牌加入该搭子组成顺子,依副露法(第6条参照,以下碰・杠亦同)副露于自己右侧,并任意打出1张牌的行为。
同时报牌时依裁判的裁定。此种情形下未成立的吃不构成“空吃”。(以下碰・杠亦同)
碰(ポン)
第1项 碰
第2项 同时报牌
碰指对别家打出的牌立即报“碰”,公开手中的对子,将该牌加入组成刻子,依副露法副露,并任意打出1张牌的行为。
同时报牌时依裁判的裁定。
杠(カン)
第1项 杠的种类
第2项 暗杠
第3项 明杠
第4项 杠的限度
第5项 杠宝牌
第6项 抢杠
杠有暗杠与明杠2种。
暗杠指摸牌后报“杠”,公开手中(含摸到的牌)的4张同一牌(杠子),将其内侧或外侧2张扣下置于自己右侧,并取王牌末尾牌1张作为补充牌的行为。立直后的暗杠,若是不改变面子构成的暗杠则可。(役的增减不论)
明杠的规定如下。
(1)加杠:摸牌后报“杠”,将自己明刻子中加上手中(含摸到的牌)的同一牌,并取王牌末尾的牌1张作为补充牌的行为。
(2)大明杠:对别家的舍牌立即报“杠”,公开手中的暗刻子,将该牌加入组成杠子,依副露法副露于自己右侧,并取王牌末尾的牌1张作为补充牌的行为。
(3)同时报牌时依裁判的裁定。另经裁判认定为显著迟缓的,可能成为罚则对象。
一局中开杠总数以4次为限。
杠宝牌于确认杠子公开之时产生,并迅速显示杠宝牌指示牌。因抢杠(チャンカン)而杠不成立时,不显示杠宝牌。
任何情况下,暗杠的抢杠均不成立。
副露牌与副露法
第1项 副露牌
第2项 副露法
依吃・碰・杠公开于桌右侧的牌称为副露牌。(暗杠不属副露对象)副露法如下。
(1)明顺子:将吃的牌横置,并列于自手牌公开的搭子的左侧。
(2)明刻子:将碰的牌横置,加入自手牌公开的对子。自上家取的置于左,对家取的置于正中,下家取的置于右。
(3)明杠子(大明杠所得者):将杠的牌横置,加入自手牌公开的暗刻。自上家取的置于左,对家取的置于左起第2张,下家取的置于右。
(4)加杠子:将加杠之牌叠放于指示牌之上。
(5)(1)~(4)的副露牌置于自己右侧角落。有多个时,按确定之序自离自己近的一端向远端依次纵向排列。暗杠子亦同。
指示牌
第1项 指示牌的错误
若吃・碰・杠的指示牌及指示方向弄错而继续比赛,在该局中经对局者察觉时,若全体同意,即使无裁判指示亦可订正。对错误状态下所发生事象的裁定由裁判进行。
立直(リーチ)
第1项 立直
第2项 立直宣言
第3项 振听立直等
第4项 立直宣言牌被鸣
第5项 立直棒的取得
第6项 见逃
第7项 立直后的暗杠
立直在门清状态下可以宣言,且对作为立直宣言牌打出的牌无荣和的,即成立。
立直宣言时,报“立直”并将打出的牌横置。然后作为供托棒(立直棒)将千点棒1根置于规定之处。即使已报“立直”,若在打牌之前则可撤回。但此时构成空行为,成为“和牌放弃”。打牌之后不可撤回。
也可以挂“振听立直”及“无自摸轮的立直”(摸取海底牌者不能立直)。
对作为立直宣言牌的舍牌有吃・碰・杠时,则下一巡的打牌横置。
立直棒由之后的和牌者取得。(但若南四局流局,则加算于第一名者)
立直之后亦可放弃和牌(见逃),但此后按振听处理。
立直后的暗杠也可(参照本章第5条第2项)。
和牌(アガリ)
和牌
第1项 和牌的形式
第2项 和牌的手段
第3项 和牌者
第4项 和牌牌的选择
和牌的形式为:雀头+4个面子、七对子、十三幺九(国士无双)。
和牌的手段有以下2种。
(1)自摸和……以自己的摸牌和牌。
(注・岭上牌的和牌全部作为自摸和)
(2)荣和……以别家打出的牌和牌。打出中张者、被抢杠者即为放铳者。
和牌者一局限1人。(对同一张牌有2人以上宣告和牌时,按放铳者的下家、对家、上家之序行使权利。)此亦称“头跳”。
在摸打的一巡之内不能选择和牌牌。
和牌宣言
第1项 和牌宣言
第2项 自摸和时的明示
第3项 报牌的迟缓
和牌者为自摸和时报“自摸”,荣和时报“荣和”,并公开手牌。
自摸和时,首先须明示和牌牌。在将摸到的牌(和牌牌)加入手牌之后再作和牌宣言,也认作和牌。此时由裁判指示明示和牌牌,之后进行点数申报。
经裁判认定为显著迟缓的荣和,可能成为罚则对象。
和牌的确认
第1项 和牌形的确认
自别家宣告和牌时,在对局者全体确认和牌形之前,不得弄乱手牌、舍牌及牌墙。
和牌役的复合
第1项 复合
可以承认可同时成立的役的复合。此外,不同的役满复合时亦予承认。
【例】岭上开花与海底摸月不复合。
振听(フリテン)
第1项 振听
第2项 振听时的和牌
第3项 同巡内振听
第4项 立直后的见逃
自己的舍牌中存在能构成和牌形的牌,此种听牌称为振听。
振听情形的和牌,仅限于自摸和。
在“摸打的一巡”(第3章第7条参照)期间,自己所需的和牌牌被打出,且未以该牌荣和时,即成为振听(同巡内振听)。同巡内振听经自己完成摸打而解除。
立直后出现和牌牌时,立直者可以不荣和(见逃)。此后即成为振听,仅自摸和有效。
计算(收支及点数)
原点
第1项 原点
各自持有分数为25,000点,以此为原点。(对局者有在比赛开始前确认自己持有分数的义务)
持有分・顺位点
第1项 持有分
第2项 比赛顺位
第3项 顺位点
第4项 换算
第5项 例
第6项 流局结束时的立直棒
第7项 同分时
第8项 零头的处理
持有分以超出30,000点的得分计为加(+),不足的失分计为减(▲)。
比赛顺位按半庄结束时的合计得分多寡决定。
顺位点指依半庄中的比赛顺位而加减的点数,本规定采用以下方式。
第1位+50,000点 第2位+10,000点 第3位▲10,000点 第4位▲30,000点
持有分与顺位点均按1000点=1点换算,统计成绩。
【例】35,800点的第2位→+5.8p+10.0p(顺位点)=+15.8p;41,600点的第1位→+11.6p+50.0p(顺位点)=+61.6p
以流局结束半庄时的立直棒,加算于第一名者。
半庄结束时若为同分,则平分顺位点。3人同分的零头,由离起家较近者取得较多点数。流局结束时的立直棒由该等人员均分。3人时,将1000点分为400・300・300,不能整除时按此比例放大。(2000点时,800・600・600)
与顺位点同样,离起家较近者取得较多点数。
点数计算(1)
第1项 符
第2项 部分符
第3项 连底
第4项 连底的计算
第5项 进位
副底、门清荣和加符以及部分符与自摸符:
・副底 20符
・门清荣和加符 10符
・边张・嵌张及单骑 2符
・自摸符 2符(注・自摸符除平和自摸之外均予承认)
基于组合的部分符如下。(另见下表)
*连风牌的对子亦计2符
连底的计算:将副底、门清荣和加符、部分符、自摸符合计所得称为“连底”,计算如下。
・门清荣和 副底+门清荣和加符+部分符
・门清自摸和 副底+自摸符+部分符
・荣和(有副露面子的) 副底+部分符
・自摸和(有副露面子的) 副底+自摸符+部分符
连底将个位数向上进位至十位。
依照点数计算惯例,副露的平和形荣和,在副底中加10符。
点数计算(2) 翻的计算与和牌点
第1项 翻的计算
将依第3条求得之数乘以〈2的翻数次幂〉求得和牌点。翻数中须加上场ゾロ的2番。
和牌点如下。(翻数含场ゾロ的2番)此外,30符6翻按切上满贯处理。
(表:庄家/亲家(親)的和牌点:荣和为点数、括号内为自摸时各家支付点)
| 庄家(親) | 3翻 | 4翻 | 5翻 | 6翻 |
|---|---|---|---|---|
| 20符(自摸平和) | — | 700全付 | 1300全付 | 2600全付 |
| 25符(七对子) | — | 2400 | 4800(1600) | 9600(3200) |
| 30符 | 1500(500全付/其他同) | 2900(1000) | 5800(2000) | 满贯 |
| 40符 | 2000(700) | 3900(1300) | 7700(2600) | 满贯 |
| 50符 | 2400(800) | 4800(1600) | 9600(3200) | 满贯 |
| 60符 | 2900(1000) | 5800(2000) | 满贯 | 满贯 |
| 70符 | 3400(1200) | 6800(2300) | 满贯 | 满贯 |
| 80符 | 3900(1300) | 7700(2600) | 满贯 | 满贯 |
| 90符 | 4400(1500) | 8700(2900) | 满贯 | 满贯 |
| 100符 | 4800(1600) | 9600(3200) | 满贯 | 满贯 |
| 110符 | — | 10600(3600) |
(表:子家(散家)的和牌点)
| 子家(散家) | 3翻 | 4翻 | 5翻 | 6翻 |
|---|---|---|---|---|
| 20符(自摸平和) | — | 400/700 | 700/1300 | 1300/2600 |
| 25符(七对子) | — | 1600 | 3200(800/1600) | 6400(1600/3200) |
| 30符 | 1000(300/500) | 2000(500/1000) | 3900(1000/2000) | 满贯 |
| 40符 | 1300(400/700) | 2600(700/1300) | 5200(1300/2600) | 满贯 |
| 50符 | 1600(400/800) | 3200(800/1600) | 6400(1600/3200) | 满贯 |
| 60符 | 2000(500/1000) | 3900(1000/2000) | 满贯 | 满贯 |
| 70符 | 2300(600/1200) | 4500(1200/2300) | 满贯 | 满贯 |
| 80符 | 2600(700/1300) | 5200(1300/2600) | 满贯 | 满贯 |
| 90符 | 2900(800/1500) | 5800(1500/2900) | 满贯 | 满贯 |
| 100符 | 3200(800/1600) | 6400(1600/3200) | 满贯 | 满贯 |
| 110符 | — | 7100(1800/3600) | 满贯 | 满贯 |
第1项 点数的计算
第2项 点棒的授受
第3项 支付方法
第4项 授受的时机
第5项 点数的申报
第6项 申报的顺序
第7项 例
第8项 交割错误
点棒的授受,由对局者相互负责确认,以免出错。
荣和由放铳者一人支付三家份(一家包),自摸和三方各自支付自己应负的点数(三家包)。
和牌点的计算及点棒授受,须在下一局开始前进行。
和牌点的申报原则上由和牌者进行。
自摸和时,按子一人支付点、亲家支付点之序申报;有积棒时,再申报加上积棒的点数。
【例】一本场时:“1300・2600 为 1400・2700”
点棒交割发生错误时,由裁判订正。至该半庄结束为止,任何情况下均以订正优先。若在错误状态下结束,则以订正前的点数有效。
满贯
第1项 满贯的种类
满贯有以下四种。(翻数含场ゾロ的2番)
(1)满贯……20符以上7翻、30符以上6翻与7翻、60符以上5翻。散家 8,000点 庄家 12,000点
(2)跳满……20符以上8翻与9翻。散家 12,000点 庄家 18,000点
(3)倍满……20符以上10翻至12翻。散家 16,000点 庄家 24,000点
(4)三倍满……20符以上13翻以上。散家 24,000点 庄家 36,000点
(5)四倍满……役满。散家 32,000点 庄家 48,000点
*役满可复合。2个时为(5)的2倍,3个时为(5)的3倍。
役满以外的役复合时的和牌点,以三倍满为上限。
罚则
罚的种类
第1项 罚的种类
第2项 认定
第3项 和牌放弃者的义务
第4项 违反
罚有错和(チョンボ)・和牌放弃・黄牌・红牌4种。
被判和牌放弃者,在失去吃・碰・杠・立直权利的状态下,须继续比赛至该局结束。
违反此项者即为错和。
和牌放弃及其对象
第1项 对象
第2项 多牌与少牌
第3项 抢先摸牌
第4项 食替
第5项 空行为
第6项 报牌错误
下列行为为对象。
(1)多牌与少牌:无杠时手牌为12张以下称少牌,14张以上称多牌。
多牌・少牌被发现者,为和牌放弃。
(2)抢先摸牌:上家打牌之前摸牌,经裁判判断者,为和牌放弃。
(3)食替(食い换え):碰或吃时,打出能同已副露的对子或搭子组成面子的牌,称为食替。
食替为和牌放弃。
(4)空行为:空行为指仅报牌而未实际进行行为的情形。
空吃・空碰・空杠、立直报出后的撤回,为和牌放弃。
仅报“自摸”或“荣和”而未公开手牌的,为和牌放弃。
应报“自摸”时误报“荣和”,或反之,经裁判“注意”后认可订正。“碰・吃・杠”的报牌错误则为和牌放弃。
错行为
第1项 错吃・错碰・错杠
第2项 处理
第3项 副露2张以上时
错吃指并非顺子却作为顺子副露的情形。其他错行为亦准此办理。
错吃・错碰・错杠为和牌放弃。
吃・碰・杠为非成立,指示牌已然拿出的则予放回。
副露之牌有2张以上时,成为第7条第5项第2款所定的“见せ牌”(亮出的牌)对象,并再提示黄牌。
错和(チョンボ)及其对象
第1项 处罚
第2项 错和的对象
第3项 故意
第4项 有正当和牌时
第5项 复数错和
第6项 错和之局的处理
所有错和者从自己的总点数(トータルポイント)中扣减20点。(与亲、子无关)
下列行为为错和。
(1)宣告非正当的和牌并公开手牌的,为错和。
(2)未听牌立直,以及立直后的不正当杠,一经发现即时,或在流局时为错和。
(3)和牌出现后,在点棒授受尚未完成之内推乱牌墙,致使和牌形或里宝牌不明时,推乱者即为错和。
(4)经裁判认定为故意推乱牌墙及手牌并公开的,为错和。
(5)筑牌时弄塌牌墙等致使比赛无法继续的,为错和。
经裁判认定为故意的错和,罚则点数增为三倍,并追究出场资格。
错和时若有正当的和牌,则免其处罚。
错和者为复数时,全部受罚。
发生错和的局,无论错和者是亲是子,该局重打。(积棒不增加)
黄牌及其对象
第1项 黄牌
第2项 提示时机
第3项 累积
第4项 红牌
第5项 黄牌的对象
未至和牌放弃及错和,但符合下述各项情形,或对局者怠于第1章第7条第1项所定义务等,由裁判提示黄牌。
提示的时机为发生之局结束之时。
黄牌于当日累积,1日累计2张即提示红牌。
被提示红牌者,受与错和相同的罚则(个人总点数扣减20点)。
下列行为为黄牌对象。
(1)经裁判判断为默不作声进行报牌行为者。动作在先、报牌明显迟缓者亦同。
(2)虽非故意,但亮出2张以上牌者(牌墙・手牌共通)。
(3)在与局面无关的场合,屡次强打・长考者。
(4)以捏牌方式摸牌、抡臂摸牌等耗时费力之摸牌动作屡次出现者。
(5)以“小手返し”(手背翻转方式)等动作,或将摸到的牌放入手牌中者屡次出现。
(6)摸牌过快,在正当的碰・杠发生时已认识到所摸之牌者屡次出现。
(7)过度叹气或嘟囔等可能迷惑对手的言行屡次出现者。
包(パオ)
第1条
第1项 包的要件
第2项 适用的役
第3项 积场的负担
第4项 双倍役满以上
受包处理时,若被包者和牌为自摸,则责任支付;若有其他放铳者,则折半支付。
包的适用有以下3种。
(1)大三元:对已有暗杠或副露的2种三元牌者,使其碰(大明杠)第三种三元牌的情形。
(2)大四喜:对已有暗杠或副露的3种风牌者,使其碰(大明杠)第四种风牌的情形。
(3)四杠子:对已有3种暗杠或明杠者,使其大明杠第四种的情形。
积场由使其鸣牌者负担。
若和牌者为双倍役满以上,首先由使其鸣牌者支付已确定的役满部分与积棒部分,之后再进行通常的授受。
(例:一本场,西家使其鸣牌使南家确定大三元,南家手牌为大三元・字一色并自摸和时:东家16000、西家32300+8000、北家8000。)
和牌役
1翻役
第1项 1翻役一览
- 门前清自摸和◎
- 立直◎
- 一发◎(一发役附属于立直,并非独立的和牌役。拥有一发权利时,若以抢杠和牌,因抢杠时杠不成立,故一发与抢杠复合;但基于同一理由,杠宝牌不增加。)
- 役牌(翻牌)
- 平和◎(自摸和时不计自摸符,以20符《连底》计算,并与门前清自摸和复合。)
- 断幺九
- 一杯口◎
- 海底摸月
- 河底捞鱼
- 抢杠
- 岭上开花
2翻役
第1项 2翻役一览
- 双立直◎
- 连风牌
- 对对和
- 三暗刻
- 三色同刻
- 三杠子
- 小三元
- 混老头
3翻役
第1项 3翻役一览
- 三色同顺※
- 一气通贯※
- 全带幺九※
- 七对子◎(按25符计算,散家1,600 庄家2,400)
6翻役
第1项 6翻役一览
- 二杯口◎
- 混一色※
- 纯全带幺九※
- 清一色※
役满
第1项 役满一览
- 天和◎
- 地和◎
- 国士无双◎
- 四暗刻◎
- 大三元
- 绿一色(不含绿发亦可)
- 字一色
- 小四喜
- 大四喜
- 清老头
- 四杠子
- 九莲宝灯◎
◎为门清役。※为有一组副露即降1翻。
*纯粹役满的复合予以承认。